周啟侯
执业律师、辩护人
应有的实质辩护
关于
辩护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历史已久,而当下国内不少民众认为,刑事案件已无委托律师的必要。 这种对刑事辩护律师的印象,原因是多方面的,但可以承认,个体层面上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: 1.辩护人专业水平、业务能力不足;2.辩护人缺乏辩护态度、丧失辩护精神,潜意识里未对面前的当事人进行无罪推定; 3.辩护人自身就对辩护制度缺乏自信。进而外界对刑事律师“只能陪伴、只能求情、没有实质作用”的印象,成为事实。
我同样是一名律师、刑事律师、辩护人,同样感受到目前刑事辩护在实践中的“艰苦、艰难”,也同样曾迷茫。 因此我在被迫中主动走上了一条论证自身存在、自身辩护人身份存在的道路,这是一段危险的关于存在论的哲学探索,包含精神与实践。
这个网站主要上传本人对刑法教义学、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研究、实务案件的记录以及文学创作。
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· 刑民交叉争议 · 民商事合同纠纷
执业证号153012*******46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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